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时间:2024-12-09 阅读:124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章 总则
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管理能力,提高公安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公安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实际和国家相关规定,学校每年确定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具体数额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确定并报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专业设置
学校设有刑事科学、治安管理、公共安全三个博士研究生专业,为加强公安科研队伍建设,推进公安学科发展。
第四章 招生对象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者具有相应学历和经历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的公安干部和社会管理人员。
第五章 招生程序
1. 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报名。
2. 考试: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科综合能力测试和面试。
3. 录取:根据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六章 奖助学金
学校为博士研究生设立奖助学金,鼓励学习成绩优异的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学习积极性。
第七章 学业管理
学校对博士研究生实行学业考核制度,建立学业档案,并对学业不合格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章 学位授予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业课程,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取得通过者,授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学位。
第九章 管理办法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章程的具体实施事宜,并定期向学校教务处和教育行政部门汇报招生工作情况。
第十章 附则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招生办公室。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10-12345678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5年6月1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章 总则
**条 为了加强我国公安事业的人才培养,推进公安科学研究,满足公安工作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警务人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以下简称“人民公安大学”)依托公安系统,坚持面向全国、服务国家、服务公安战线的宗旨,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人民公安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人民公安大学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名额由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和自身发展需要确定,公布在学校官方网站及相关招生信息平台上。
第五条 招生计划主要根据公安战线发展需要和学科建设状况确定,包括学科门类、专业代码、招生人数等。
第三章 招生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招收博士研究生应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条件,包括政治素质、身体条件、文化素养、学业成绩等。
第七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同等学力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具备相关学科背景和研究兴趣。
第八条 招生对象须具备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有志于从事公安科学研究或相关工作。
第四章 报名和资格审查
第九条 报名时间和方式由人民公安大学招生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告。
第十条 报名材料和条件应当详细列出,报名者应严格按照要求准备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对报名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招生条件。
第五章 考试和录取
第十二条 考试科目、形式、时间和地点由人民公安大学招生办公室确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公告。
第十三条 考试成绩作为研究生入学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六章 入学和培养
第十四条 入学前,录取人员需到学校规定的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培养期间,博士研究生需按照学校规定完成培养计划,参与学术科研活动。学习期间享受相应的待遇和支持。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人民公安大学及其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章程的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内容,招生程序严格,并符合国家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希望广大申请者严格遵守招生章程规定,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参加相关考试和报名。祝愿所有申请者取得理想的成绩,顺利获得博士研究生录取资格。